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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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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建华、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学 郁晓璐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511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传真号码:(0573)88455838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2家主要子公司

  ●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

  ● 截止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829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对2 家主要子公司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至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8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本公司拟在此担保总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提供担保额度,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涉及公司2 家主要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2、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各自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内部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截止 2015 年 8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297万元,占 2014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2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5元,共计募集资金478,906,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734,4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171,6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615,7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0,55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2015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801.97万元(含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用及律师费用等1036.00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15559.96万元),2015 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801.9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9万元。

  截至 201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30.8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530.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崇福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崇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月 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5,599,62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5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决议审议通过本次置换,同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出具同意置换的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依次投资于“20,000锭高档毛精纺生态纱项目”和“偿还1亿元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承诺投资总额1.49万元,因此“偿还1亿元银行贷款项目”相应调整为9,998.51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投入155,599,629.42 元,根据2015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2015年9月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冯震远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冯震远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8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10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陆伟清、沈剑波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冯震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冯震远先生,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曾先后获得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历任桐乡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冯震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冯震远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陆伟清、沈剑波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201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5年9月8日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指定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邮编:314511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传真:0573-8845583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冯震远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冯震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设

  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0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的议案》。现将该项目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趋势,公司立足主业,着重于提高纺纱装备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扩大高档毛精纺纱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全球中高端品牌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故对建设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进行前期筹划。

  二、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5314.87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99185.24平方米,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紧密纺设备20000锭及高支纺纱设备10000锭,混、梳绒(毛)系统、复精梳等设备,形成年产3300吨精梳纯毛高支纱生产能力。 计划建设年限至2018年6月。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6.5亿元人民币。

  项目选址:桐乡市崇福镇新益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做全球最专业的精纺纱线和毛条供应商之一”这一整体经营目标的引领下,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布局,依托国家纺织工业 “十二五”规划的政策支持,公司把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围绕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重点提升纺纱设备的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应用先进新型纺纱技术,进一步扩大高端产能规模。

  项目主要采用的紧密纺等先进纺纱技术,具有成纱紧密、强力较高,纱线外观光洁、毛羽少,编织过程不易产生磨毛等优点。且项目力求产品从生产到成品的整个周期的生态无公害化,是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绿色升级。其对优化和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摆脱低端同质化竞争,进一步满足国内外中高端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都起到重要积极作用。本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产15000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起到配套作用,利于提升公司纺纱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配比度,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从项目的经济效益看,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投产后全年销售收入为78600万元,投资利润率23.39 %,投资利税率30.46%,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97%(税后),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二年)为6.58年,项目切实可行,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二年,第三年为投产期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第四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生产期为10年,计算期为12年。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装备、品种结构、技术水平、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和企业目前的综合实力,确定本项目规模和产品方案为紧密纺中高支精梳纯羊毛生态纱1800吨,精梳紧密纺纯羊毛圆机生态纱1200吨,精梳紧密纺羊绒/极细羊毛高档生态混纺纱300吨,总计3300吨。

  五、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公司近日已收到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桐发改备案[2015]15号《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备案号04831506264030563643),同意对该项目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公司可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六、投资额及效益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紧密纺高档生态精纺针织纱3300吨,预计年增销售收入约 78600 万元人民币,新增净利润约16583万元人民币。

  七、风险提示:

  本项目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获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或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风险,项目预期收益亦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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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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