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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的前3个开放期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的第4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祥A份额的开放期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祥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次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接受投资人对惠祥B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惠祥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2次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的惠祥A份额的单独赎回日以及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共同开放日,如果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祥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祥A份额的余额大于等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祥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不开放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祥A份额的第2个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8月28日,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8月27日;惠祥B的第1个申购、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8月27日。此次惠祥A份额及惠祥B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祥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惠祥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祥A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惠祥B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惠祥B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惠祥A份额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惠祥B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在本次开放日提出的对惠祥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次开放日,惠祥A份额的单独开放日以及惠祥A份额与惠祥B份额的共同开放日,如果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祥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祥A份额的余额大于等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祥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并按照惠祥A的份额余额等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人。

  本次开放日,惠祥A份额的单独开放日以及惠祥A份额与惠祥B份额的共同开放日,如果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祥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祥A份额的余额小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祥A份额进入申购开放日,并对惠祥A份额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祥A份额余额小于等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在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祥A的份额余额大于惠祥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在经确认后的惠祥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祥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4)对于惠祥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祥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惠祥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祥A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惠祥B份额不满2年的,惠祥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5%;持有惠祥B份额满2年的,惠祥B份额的赎回费为0。对于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赎回费都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祥A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惠祥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祥B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祥A份额及惠祥B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对于惠祥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祥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惠祥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祥A的第2个申购开放日即2015年8月28日、第2个赎回开放日即2015年8月27日及惠祥B的第1个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即2015年8月2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4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惠祥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祥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祥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祥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A份额的前3个开放期内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惠祥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祥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5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2.5%,该收益率即为惠祥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祥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2.5%)

  (5)有关惠祥A份额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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