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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7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周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的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2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5.82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7,319.5876万股(含77,319.5876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148,317.5840,000.00
2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256,731.28110,000.00
3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360,668.58150,000.00
4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

20万千瓦风电项目

156,482.0060,000.00
5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90,000.00
合 计1,012,199.4445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10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要求编制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公司房地产主业的稳步发展,并加速公司向“新地产+新能源”方向转型的步伐,同时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公司将在薪酬委员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拟定完整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同时公司监事会将对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还将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8日(周二)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日(周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7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8日(周二)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9月8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7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5年9月8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3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4
2.5发行数量2.05
2.6限售期2.06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2.07
2.8上市地点2.08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2.09
2.10决议的有效期限2.10
3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6金科投票买入100.00 元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9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7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1日(周五)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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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技术项目合作框架方案的公告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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