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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坚定执行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用心服务用户,加快包括募集资金项目在内的天然气工程建设步伐。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上半年销售天然气7,730万立方米,民用户安装15,804户,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实现净利润5,574.18万元。分别完成年计划的55.21%、52.68%、50.38%和48.47%。除净利润指标没有完成过半的计划,主要原因是甘肃控股子公司上半年的净利润亏损所致,其他指标均以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进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公司有信心在年底时全面完成各项经营计划。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石油价格长期处于底部运行,天然气价格也会相应疲弱,预计2015年内国家将完成存量气、增量气的价格并轨,存量气的价格将上调,基本与增量气一个价。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实现最终价格并轨,同时还要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在地域上,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属于独家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在已取得经营权的区域内,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对手;在气化方式上,CNG、LNG通常应用于用气量较小的地区或因地理条件等限制暂时不具备管道建设条件的地区,虽然它们占领了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市场,但它们的使用有利于天然气应用的推广,为该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短期效益来讲,它们的使用不与公司现有管网客户发生竞争,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管理层重视总体经营目标的完成,加大了公司绩效考核力度,不断改进以场站为单元的单站核算制度。为拓宽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渠道,加大营销服务力度,公司与本地的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多处自助售气网点。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注重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以及区域资源优势和新疆大开发、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稳步实施现有市场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区的开发进程,积极推进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公司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制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继续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的模式,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将子公司——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对甘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收购,上年同期不含甘肃控股子公司的数据。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成员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杨生汉先生和赵志勇先生都在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 2015年半年度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2: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韩小锋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的变化,考虑到加气站今后的效益,公司拟将原来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CNG汽车加气站中的巴莎公路和巴图公路2座加气站合建为1座加气站,改为位于巴楚县世纪大道(高速公路巴楚出入口西侧),占地面积8.4亩,设计加气能力4.8万方/日,投资概算1,600万元。 本次会议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是根据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的变化,考虑到加气站今后的效益而提出的,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2531.1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1.75万元;2015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66.45万元,2015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5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99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12.32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 15907.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超募资金投向中,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昆仑利用”或“该公司”)51%国有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发生退还602万元的资金,原因是:公司竞拍甘肃昆仑利用成功后,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和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在2014年12月用超募资金分2次给甘肃昆仑利用预借了602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司的员工薪酬及工程欠款。本报告期内已收回至募投资金专户。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 加气站选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中CNG汽车加气站为3座(其中一座与门站合建)。其中合建站位于光明路与银泰路交汇处,该站于2013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另2座加气站的选址位置及建设规模分别是:巴莎公路加气站位于光明路以西、胜利渠以北,占地面积5.2亩,设计加气能力2.5万方/日,投资概算1100万元;巴图公路加气站位于巴图公路49公里处以南,占地面积5.2亩,设计加气能力2.5万方/日,投资概算1100万元。 上述两个加气站当时确定选址时,主要是考虑车流量的因素,选址在了巴楚县出城的公路上。随着新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巴楚县也通了高速公路,目前,分别有阿喀高速(阿克苏至喀什)和三莎高速(巴楚县三岔口镇至莎车县)贯穿巴楚县,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原有的出城省、县道公路上的车流将逐步减少。考虑到加气站今后的效益,公司拟将原来的巴莎公路和巴图公路2座加气站合建为1座加气站,其选址及建设规模具体如下: 选址位于巴楚县世纪大道(上述高速公路巴楚出入口西侧),占地面积8.4亩,设计加气能力4.8万方/日,投资概算1600万元。 二、变更工作的实施 1.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予以变更。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加气站选址变更事项。 3.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巴楚县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予以变更。 4.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进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的选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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