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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家新电力体制改革和智慧能源互联网领域继续受到业内高度关注。2015年3月21日,中发【2015】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全面推进国家能源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能源行业需求增长与竞争激烈并存的格局继续存在,企业之间横向或纵向协同整合持续推进。公司紧抓能源行业革命的机遇,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号召,坚持电力信息化业务板块和电力电子业务板块的深耕细作,推动公司能源互联网业务板块的发展,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培育公司业绩新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领域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以及数据中心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的业务拓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能源互联网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成效显著,产业布局已见雏形,各业务板块发展良好,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6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职责调整,陈志云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陈志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志云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志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陈志云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许广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许广安先生简历 许广安先生,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理学学士、会计硕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许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6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7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陈志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志云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职责调整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志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志云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志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陈志云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广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许广安先生简历 许广安先生,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理学学士、会计硕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许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6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4.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73.17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76.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96.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389.25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5.61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5,611.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30.23万元。 2015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94.08万元,2015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1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505.9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34.4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7,505.9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4.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首发后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114.03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提升运营能力,同时,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由于受运营商对运维项目集中化、精细化服务要求的影响,通信基站运营维护增值项目运营成本大幅度提高,致使该项目预计投资收益率下降。经2012年3月2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停止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划转至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第一年(2010年3月-2011年2月)和第二年(2011年3月-2012年2月)分别投资7,520万元和2,730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完工,实际投资金额为9,596.59万元,占计划投资金额的93.63%。另经公司2010年7月22日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5,565.00万元实施“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完工,实际投资5,532.40万元,占计划投资金额的99.41 %。 3、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通信基站运营维护增值项目的议案》,并提交2012年3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201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并提交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2797号)确认: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34.45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了共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10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4.45万元。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基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和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998.08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2014年12月15日实际转出金额为3023.31万元(包括募集资金686.0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337.30万元),全部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恒电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且该议案提交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首发后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114.03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提升运营能力。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二)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主要原因 (1)研发中心项目旨在解决公司现有研发、测试场地不足的现状,为公司在“十二五”及未来的前瞻性研发提供配套基础研发用房,不直接形成产品及对外销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2)研发中心项目的经济效益体现为对电源系统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服务,以及通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提升,扩大公司销售金额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归属于研发中心项目所带来间接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2、研发中心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止报告期末,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财务上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及相应累计折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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