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274,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2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8,274,100 | 100.00 | 0 | 0 | 0 | 0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周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8,274,100 | 100.00 | 0 | 0 | 0 | 0 |
3、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8,273,900 | 99.99 | 0 | 0 | 200 | 0.01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44,120,000 | 100.00 | 0 | 0 | 0 | 0 |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4,140,000 | 100.00 | 0 | 0 | 0 | 0 |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14,100 | 100.00 | 0 | 0 | 0 | 0 |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8,100 | 100.00 | 0 | 0 | 0 | 0 |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6,000 | 100.00 | 0 | 0 | 0 | 0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154,100 | 100.00 | 0 | 0 | 0 | 0 |
| 3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4,153,900 | 99.99 | 0 | 0 | 200 | 0.01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3个,其中《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关于补选周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政村,张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8-21 | |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5-08-21 | |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8-21 | |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2015-08-21 |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