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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4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0万元,成立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000000079372 名 称: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西区513室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光伏光电能源技术的开发,实业投资,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农业、林业、渔业技术开发及种养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5-070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有较多投资者来电或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询问求证有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等公司是否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事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特将证金公司等相关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做出如下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5 年 8月 14日的股东名册显示,证金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4,943,436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全部股份的1.95%,为公司第五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7,963,300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全部股份的1.04%,为公司第九大股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有部分投资者通过来电及上证e互动平台询问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买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情况,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现将证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2015 年 8 月19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流通股)名册查询证明,截至2015年8月19日,证金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并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25,426,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证金公司现为本公司总股份的第10大股东、流通股股份的第7大股东。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按照要求披露公司股本及主要股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9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7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17,370,000股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18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938,88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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