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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44TitlePh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横店控股、金华相家及自然人许晓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联宜电机100%股权。同时,公司向横店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原刚玉持有联宜电机100%股权,横店控股仍为太原刚玉的控股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组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太原刚玉承诺

序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开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序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一、除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外,本方目前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太原刚玉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自本承诺签署后,本方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太原刚玉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三、如太原刚玉认定本方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太原刚玉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太原刚玉提出异议后,本方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太原刚玉提出受让请求,则本方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太原刚玉。四、本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太原刚玉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方将立即通知太原刚玉,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太原刚玉。五、本方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六、本方保证促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太原刚玉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太原刚玉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促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太原刚玉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就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方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方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促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方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为了维护太原刚玉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护太原刚玉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太原刚玉的实际控制人将保证做到太原刚玉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4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开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序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一、除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外,本方目前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太原刚玉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自本承诺签署后,本方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太原刚玉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三、如太原刚玉认定本方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太原刚玉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太原刚玉提出异议后,本方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太原刚玉提出受让请求,则本方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太原刚玉。四、本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太原刚玉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方将立即通知太原刚玉,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太原刚玉。五、本方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六、本方保证严格遵守太原刚玉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太原刚玉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方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太原刚玉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就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方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方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方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方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为了维护太原刚玉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护太原刚玉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太原刚玉的控股股东将保证做到太原刚玉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4关于持有太原刚玉股票限售的承诺函“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一、本公司所持有的拟注入上市公司之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联宜电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公司承诺,若联宜电机因补缴税款、承担未披露的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而遭受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三、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确保联宜电机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6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二、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8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开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9承诺函若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就联宜电机及前身企业的国有改制活动、职工股个人权益事宜与联宜电机发生争议、纠纷,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信访、投诉或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请诉讼或仲裁请求,导致联宜电机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且联宜电机承认该等责任或者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生效判决、裁决所认定,则该等赔偿、补偿责任所涉金额均由横店控股以自有资产承担和支付,以确保联宜电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在联宜电机必须先行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横店控股将在联宜电机支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现金形式偿付联宜电机。
10关于持有太原刚玉股票限售的补充承诺函“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横店控股(本公司)认购该等股份所涉之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下称“本次收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允许转让的除外。”
11关于联宜电机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次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倘若联宜电机及其子公司东阳市联宜机电有限公司因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机关、主管机构给予处罚或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被相关员工主张承担补缴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就联宜电机或其子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该等罚款、滞纳金或赔偿和补偿款项,均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产承担和支付,以确保联宜电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在联宜电机或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在联宜电机或其子公司支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现金形式向其偿付。”
12关于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对于联宜电机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相应业绩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上市公司与本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的联宜电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四、交易对方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承诺

序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关于持有太原刚玉股票限售的承诺函“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一、本公司所持有的拟注入上市公司之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联宜电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公司承诺,若联宜电机因补缴税款、承担未披露的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而遭受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三、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确保联宜电机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3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二、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开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关于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对于联宜电机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相应业绩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上市公司与本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的联宜电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五、交易对方许晓华承诺

序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关于持有太原刚玉股票限售的承诺函“一、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一、本人所持有的拟注入上市公司之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联宜电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二、本人承诺,若联宜电机因补缴税款、承担未披露的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而遭受损失,由本人按照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三、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人确保联宜电机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3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4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二、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开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关于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对于联宜电机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相应业绩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上市公司与本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的联宜电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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