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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15】13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 、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以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本基金还面临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管理风险和大额赎回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基金代码:001623)

3、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股票与债券等资产,并精选国企改革主题的相关证券进行投资,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9、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10、代销机构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赵天杰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6号3C座9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吴杰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1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2、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直销系统在2015年8月24日9: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二)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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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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