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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1-6月,公司围绕“内涵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创新式提升”的战略路径,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各项事业开创新的局面。 1、经营开拓 加速母子公司一体化运营:战略采购比例超过35%,基层医疗机构市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市场准入项目和终端助销项目,有效提升了服务价值。 优化业务结构:通过与院办药店、联合门诊合作,开展DTP药房服务,获得了大病医保特殊用药定点资质;有效提升煎药业务,大力拓展中药饮片业务,带动中药板块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通过引进疫苗新品种,拓展高值耗材业务、康复理疗产品业务,实现了生物制品与医疗器械板块的快速增长。 创新营销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全力运作“钱王参茸”微信公众平台与“钱王参茸”微店,开展线上营销服务模式;通过实施文化合作项目,实现由单一产品买卖合作向管理理念、价值观认同的全方位合作关系转变。 2、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华资实业、华辰投资定向发行股份,华资实业、华辰投资以其持有的合计50%的英特药业股权作为对价购买本次拟发行的公司股份。2015年5月28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获得董事会的同意。2015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正式复牌。 3、物流建设 公司持续在省内布局物流建设,实施多库联动战略。报告期内,金华库、温州库的主体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符合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书要求。 4、管理提升 根据政策与行业情况变化,结合公司自身特点与中长期发展战略,2015年上半年,公司制定了2016-202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启动了节能降耗、费用控制等提升项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5、人力资源管理 优化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与开发:2015年上半年,公司编制了选人用人报告、青年人才盘点报告、战略业务人才盘点报告;组织开展浙大*英特高研人才研修培训5次、第三期关键岗位系统培训和第三期员工职业素养课程;开展了五四青年论坛活动,梳理了青年人才,组建了青年培训师团队。 完善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公司推行全员业绩考核,制定了“一挂二联”的薪酬激励方案,不断完善现有绩效薪酬管理体系,始终坚持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积极指导、协助子公司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地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6、质量管理 公司秉承“质量为天,诚信为本”的质量方针,以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为已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监督为核心,以培训为重点,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控制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5年上半年,公司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7、信息化建设 公司始终坚持“分销、物流、电子商务一体化”的信息化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升业务单元信息化水平:公司以信息化“1155”工程为目标,继续完善与物流WMS系统对接开发,并协助系统实施。 强化电子商务运营:公司强化药品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体化,整合企业上、下游资源及企业内部资源的协同运营,初步建立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呼叫中心功能,优化呼叫中心服务质量体系。公司下属子公司2015年7月获得了电子商务B2C资质。 8、品牌建设与文化建设 公司一如既往重视品牌建设,保持了在行业内外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2015年上半年,公司荣获“财富中国500强企业”、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商务部“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上半年,公司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文化攻坚、青年联谊、团队拓展、志愿者服务、捐资助学、爱心义卖、健康义诊等系列活动为载体,践行了英特“致力于人类健康事业”的使命与担当。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设立子公司浙江英磊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英磊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3.75%,自6月起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0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温州英特物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英特药业公共医药物流平台温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在2015-2017三个年度内为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英特物流”)提供任一时点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温州英特物流系英特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会办公楼5108室,经营范围为药品仓储服务。 截止2015年6月30日,温州英特物流总资产5603.58万元,净资产5597.64万元。目前,温州英特物流处在项目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行。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药业为子公司担保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16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特”)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温州英特”)融资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12000万元的担保(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4月16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金华英特物流和温州仓储物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金华英特物流”)融资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担保实施情况 ㈠ 英特药业为宁波英特担保实施情况 2015年8月19日,英特药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慈溪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英特药业为宁波英特向农业银行慈溪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英特药业 债权人:农业银行慈溪支行 2、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主合同为债务人宁波英特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具体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 3、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5月10日止。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㈡英特药业为温州英特担保实施情况 英特药业拟在近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温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英特药业为温州英特向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英特药业 债权人:中国银行温州分行 2、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权人与温州英特之间在合同签署日(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起一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签署日起一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温州英特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温州英特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的发生 若温州英特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㈢ 英特药业为金华英特物流担保实施情况 英特药业拟在近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行(简称“工商银行兰溪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英特药业为金华英特物流向工商银行兰溪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英特药业 债权人:工商银行兰溪分行 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华英特物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金华英特物流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月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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