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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5年8月21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裁决结果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的被申请人于近期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19547号],相关的裁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450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该款项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的仲裁预付金人民币9,450元相冲抵。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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