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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6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2,504,047.0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983,057.39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0,571,110.86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385,552.81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08,400,948.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4,060,457.05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275,847.9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账号:03429500040007061) 、上海银行营业部(账号:31600703002463651)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注:2015年3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专户(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 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51,732.18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将其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议案决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6)。本年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891,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12,134,910.66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预算人民币13亿元,其中设备及厂房投资人民币1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0亿,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亿元。2015年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亿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127,304.34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97.93%。 注2:2015年度上半年,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亏损15,663.57万元。 注3: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582.4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610.88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对此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魏镇炎回避了表决,吴福辉因委托魏镇炎投票回避表决。其它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此项关联交易。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日月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84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26号,注册资本NT$95,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各型半导体电路之制造、组合、加工、测试及销售,电机电子材料制造业(半导体引线架、球阵列矩阵基板及覆晶基板)等。 该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 “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最终控制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签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确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已经公告。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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