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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414,24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13,22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9,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98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1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8.50%;反对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30%;弃权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20%。
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66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3.18%;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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