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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营业务收入52,292.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0.25万元。 一、经营工作 (一)成套设备出口 1、孟加拉沙迦拉化肥厂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完成项目单机试车,并获得业主颁发的化学品库、技术实验楼等8个单项工程的接收证书。6月底,随着天然气正式供气,项目进入投料试车阶段,预计该项目年内对外移交。 2、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项目进入设备调试阶段,6月初已顺利产出白糖,目前,仍在进行试生产工作。 3、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截止本报告期,土建部分施工设备及材料已经进场,已完成制砖机、搅拌站等的安装工作,水泥库房、施工现场营地正在建设中。 4、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公司正在有序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场地平整和临建设施建设。 (二)一般贸易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一般贸易执行合同额约1146 万美元, 新签合同额约1031万美元。 (三)境外实业经营业务 本报告期,中国-多哥有限公司下属多哥糖联,由于国际糖价低迷和当地币贬值,对多哥糖联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二、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积极启动公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成事业部制方案制定,稳步推进事业部管理模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学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三、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关联董事刘学义、顾海涛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1、公司接受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委托,对其所持有的12家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管理,在委托期间,中成集团保留对上述股权的收益权和股权处置权,其余的所有股东权利全部委托本公司行使和进行管理。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定【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加大公司业务开拓力度,提高业务后台专业化管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党建工作,同意公司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审计部、证券部、法律事务部、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信息化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监察部、培训部、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项目一部、项目二部、项目三部、项目四部、项目五部、贸易部、技术合作部、劳务部及物业管理部;境外机构为中多公司、埃塞俄比亚分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及驻外代表处;境内上海、天津分公司和控股大连公司。 为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为公司专业化评审机构。 五、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六、关于审议《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七、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增补刘艳女士为董事候选人选,并提交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八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刘艳女士简历 1966年4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吉林大学和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历任成套公司人事处干部,中成集团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该董事候选人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刘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增补郭彩芬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选,并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郭彩芬女士简历 1978年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历任云南万绿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9月1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张朋、何亚蕾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朋、何亚蕾 联系电话:010-84759518,传真:010-64218032 邮政编码:10001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表决,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3 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标的为其所持有的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股权。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3、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学义、顾海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公司托管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所持有的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股权。 2、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公告日,中成集团持有本公司45.36%股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成集团,成立于1959年,注册地址:北京市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注册资本10.1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学义,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00972。 经营范围: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受援国偿还贷款物资的进口和转口;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成套设备进出口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及从事“三来一补”业务;已建成的经济援助项目的维修、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零配件的供应;进出口商品的储运和国际货代;向境外派遣各类技术劳务人员;物业管理。 中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97,941万元、净资产128,120万元、营业务收入424,072万元、净利润-44,953万元。 三、托管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管理费将依据上述12家托管标的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总额的1.2%收取托管费。根据托管标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委托管理费为2215万元。 五、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内容 (1)中成集团将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根据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权、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推荐权、监督权、提案权、质询查阅权、监督权等)委托本公司行使。 (2)中成集团将其对12家子公司的全部管理职能委托本公司行使。 (二)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算,即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成集团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向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委托管理费900万元人民币,剩余委托管理费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 (四)委托管理的主要安排及承诺 1、在本公司受托管理过程中,中成集团应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对目标股权的运营和管理安排及时调拨资金、调配人员等。 2、受托管理的股权产生盈亏由中成集团实际承担。 3、中成集团承诺并保证其对上述委托管理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及纠纷。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该交易可为本公司带来2215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72万元人民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郭彩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郭彩芬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5年8月21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郭彩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郭彩芬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3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刘瑞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刘瑞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公司另有任用。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5年8月21日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刘瑞坤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补出新任监事前,刘瑞坤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刘瑞坤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称“120号文”)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外对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有关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对照相关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56号文和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同意刘艳女士为董事候选人选,本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第二项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委托管理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受托管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12家公司股权,事前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在股权委托管理期间,中成集团保留对上述股权的收益权和股权处置权,其余的所有股东权利全部委托本公司行使和进行管理,受托管理的股权产生盈亏由中成集团实际承担,该交易为公司带来2215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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