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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9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 2015 年8月21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现金分红,现调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9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提议,拟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该议案已经2015 年 8 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审议情况 (一)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鉴于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中超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0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25股派现金0.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75股。送股及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68,000,000股。 (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 2015 年 8月2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一)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鉴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面临着经济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随着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电线电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公司投资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2012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分别收购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公告停牌,拟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发挥协同效应及规模经济优势,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在巩固和拓展以电线电缆制造为核心的基础上,将“新文化”产业作为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传统紫砂产业链,努力实现双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目标,走具有中超特色的企业发展之路。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面向的客户主要为各级电力公司及大型工业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的资本实力要求较高,同时公司正在大力发展的“新文化产业”也需要较高的资本支持。因此在现实经营中,较大的注册资本更有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将以本次利润分配为契机,继续通过并购和内生发展推动公司双主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满足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近三年公司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回报广大股东。公司于 2012年、2013年、 2014 年分别实施了10派2元(含税)、10派1元(含税)、10派0.65元(含税)的现金分红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40.80万元(含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41.64%。 除以上现金分红外,公司仅于 2012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预案,2013年至今均未再进行过送转预案。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结合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及投资者合理诉求等因素,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能够更好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及未来6个月拟减持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截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公司将严格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的匹配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近三年以来由于公司完成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收购,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都有了较快增长,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度明显下降,主要是会计估计变更、政府补助收入减少等原因所致,但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公司在完成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及企业文化,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奠定基础,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业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与公司的业绩相匹配。 (二)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支撑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75,665,318.90元,减去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566,531.8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70,828.13 元,减去已宣告发放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32,968,000.00元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65,701,615.1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74,895,482.80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748,451,307.09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6,444,175.71元)。 本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25股,合计金额为12,68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75股,合计金额748,120,000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748,120,000元。 经以上分析可见,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公司业绩是能相互匹配的,且该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次利润分配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内幕信息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在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告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务必严格保守公司的内幕信息。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9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3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2015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2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对应申报价格, 100.00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中超电缆”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5、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委托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 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9月2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9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16:30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后,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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