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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审慎制定了年度经营目标与经营策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生产经营管理、落实深化内控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公司的各项业务得到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为下半年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红外热像仪民品领域,公司除了巩固并提升在电力等成熟市场的份额外,还利用非制冷探测器国产化形成的成本优势,积极拓展了车载夜视、安防、森林防火、石化、气体检测等新兴领域,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军品领域,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军民融合战略的确立,公司拥有更多的机会投身到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去。公司过往几年在军品领域的积极投入使得一批军品项目成功实现,也为未来在此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总体来说公司所处的行业依旧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依托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的产品开发体系和日渐增强的国内外营销网络,公司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同时,公司着重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不断优化生产管理体系。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管理,加强了内部控制,完善了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使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仍然坚持稳健经营的思路,以加强科研开发和市场拓展为着力点,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2015年1-6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8%;营业成本7,953.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1%;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71.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8,901.19万元,较年初增加1.24%;股东权益94,280.84万元,较年初增长0.78%。 单位:元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研究开发方面 公司继续保持了在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以“核高基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科研开发项目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司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公司通过产品研发、工艺调整等手段实现产品功能的升级换代、研发出具有更高适应性的产品、并提高产品可靠性、降低产品成本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取得授权和已申请审查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5项,外观专利4项)、国家重点新产品4项、软件著作权1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7项。 2)生产经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展开生产经营工作。公司通过落实生产经营管控制度、加强生产成本控制管理、优化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主要措施,进一步降低成本消耗、提高产能效率,从而提升生产运行水平。 在传统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挖红外热像仪在电力、军品等成熟领域的应用和市场潜力。公司不断完善和推进经营管理策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传统应用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在新兴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利用非制冷探测器产业化的领先优势,进一步降低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积极推进车载夜视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开拓,以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提升管理水平方面 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公司通过了一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一套稳定的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将管理体系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落实,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时,公司深化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完善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适应了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4)核心竞争力分析 1)专业化研发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红外热像仪领域的研发,具备完善的产品研究、开发和创新体系。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项目市场化能力,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发展态势和市场需求,抢占市场制高点。同时,公司与国内众多科研院所开展了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使公司不断保持研发先进性。 目前,公司拥有两个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其中,“高性能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项目”被批准立项为“核高基重大专项”、“集成自主探测器的分析型工业热像仪开发和应用项目”被批准立项为“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其中的“核高基重大专项”项目,标志着公司的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的研发和产业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项目目标如能顺利实现,将为公司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开拓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并将提升我国红外热像仪核心器件的研制水平及国际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 2)品牌优势 公司的品牌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公司产品在电力行业、安防行业、消防、海事、建筑检测等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秉承“技术让用户放心,服务让用户满意”的企业理念,依托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营销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是的公司产品品牌形象得以迅速扩大,并拥有一大批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客户。 同时,公司采用国际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CCC认证、CE认证等认证,有效提升了公司质量控制水平。公司的质量及品牌优势可为公司运作高端品牌提供最佳平台,能够保证公司在未来的市场开拓和竞争中长期占据并保持优势地位。 3)军品资质优势 公司已经取得了《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具备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目前,公司已与其他军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系统性参与并承接了军品业务订单。随着未来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其中,一系列完整军品资质的取得确保了公司在军品市场的生产销售资格,能够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 4)生产管理和营销优势 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形成一套具有公司特色、运作有序的管理机制。在红外热像仪系列产品领域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生产和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支精干的技术管理队伍和一大批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形成了较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通过加强产品生产环节的控制,引进高端生产检测设备,产品生产效率得到较高提升,产品性能及质量也得到有效保证,确保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应用特点,公司采取定制化模式开发生产,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解决方案,并辅以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红外热像仪领域,公司与各方客户均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增长,企业效益稳步提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0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9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050.00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800127844008094001账号内人民币8,45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95040154800000914账号内人民币3,8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63582600060718账号内人民币3,800.00万元。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0.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79.8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8〕16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庞惠民、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0元,共计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1号)。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073.24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4,459.4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6.02万元。2015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60.06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3.9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9.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79.94万元。 综上,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33.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制度已经2008年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040154800000914)余额为507,902.48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31710182600060718)余额为30.12元。因上述账户对应的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国产化项目和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23日和10月24日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资金转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6258360858)。 2.2013年10月,公司将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2014年3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9666042366,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71905076510104,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原账号为800127844008094001,银行系统升级后改为36625836085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经2014年10月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将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5,100.00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说明 1.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升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351.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478.1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872.90万元,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91.57%,主要系1)该募投项目原有部分进口设备,因近几年人民币升值较快,相应节省了部分资金投入;2)由于受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地的限制,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入进度,致使实际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 2. 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为2,493.6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009.63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原承诺投资总额少1,483.97万元,完成原项目投资总额的40.49%,该项目已陆续分步投入使用并形成了小规模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从稳健经营的角度考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小于原承诺投资金额。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原计划投资2,493.6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型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产业化项目,致使承诺投资金额变更成1,009.63万元。 [注2]: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所述。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浙江大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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