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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0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信基金”)的《权益变动通知函》: 2015年6月24日—2015年8月20日,长信基金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63,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减持前,长信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6,28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15-044号)。本次减持后,长信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17,11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长信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信基金编制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5年8月2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股票代码:60025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8月2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冠农股份、上市公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长信基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A 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3158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税务登记号:税沪字310115750303537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6.67%)。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0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其他国家

/地区的居留权

叶烨董事长中国
覃波总经理、董事中国
杨泽柱董事中国
陈谋亮董事中国
彭辰董事中国
胡柏枝独立董事中国
黄宪独立董事中国
宋晓燕独立董事中国
周永刚督察长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冠农股份股份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减持所持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冠农股份股份的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冠农股份56,280,000股,占冠农股份股权比例的7.17%。2015年6月24日至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63,656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4.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16,344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减持股份数量:冠农股份39,163,656股股份

减持股份比例:占冠农股份4.99%的股份

本次减持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流通A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冠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冠农股份 7.17%股权,共计56,280,000股。此外,本次减持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冠农股份股份的情况

2015年6月24日至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63,656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价格区间为10.10元/股至16.20元/股。

除本次减持冠农股份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冠农股份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丹

日期:2015年8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股票代码6002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9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公 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6,280,000股 持股比例: 7.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17,116,344股 变动比例: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田丹

日期: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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