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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6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已于2014年12月25日竣工投产,截止目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1,999,458.53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6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6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完工投产的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1,999,458.53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农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中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公司同时与龙游道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龙游工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国金证券”)签订了《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公司及龙游道明就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重新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8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11,787.63万元,其中8,12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662.6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其中,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经2014年5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主要是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优化技术方案,严格执行预结算、招投标、项目物质采购、工程现场管理等环节的控制;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21,999,458.53元(上述数据截止至2015年8月20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道明光学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道明光学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4、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道明光学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道明光学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道明光学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道明光学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6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存储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且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二)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以上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相对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7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864.00万元向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道明光电增资,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道明光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占龙游道明注册资本的100%。 2015年8月18日,道明光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万元变更为5,000.00万元,其它登记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6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14: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道明光学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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