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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梁淑洁赵霞
电话010-88627635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010-88795883
电子信箱lsj268@vip.sina.comzhaoxia@slpharm.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38,750,011.60586,873,742.15-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9,101,600.71357,269,176.26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95,158,966.65336,012,283.03-12.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1,020,271.78204,260,717.6322.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350.52166.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350.5216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1%13.01%-1.6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60,139,524.683,319,068,755.091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97,473,569.473,147,943,729.4011.10%

注:上列填报数据按公司现有总股本684,900,000股计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58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普通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徐明波境内自然人22.54%102,974,00377,230,502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1.07%96,275,3290质押40,000,000
汪滨境内自然人1.21%5,549,3000  
彭国华境内自然人1.02%4,668,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4%2,472,6150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52%2,353,4240  
杨健境内自然人0.49%2,229,2000  
张尧境内自然人0.46%2,090,6230  
金燕境内自然人0.44%2,006,868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境内非国有法人0.41%1,879,88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徐明波先生、第二大股东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大股东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大股东中,汪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5,222,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327,3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49,300股。彭国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4,668,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668,000股。张尧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716,113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374,51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90,623股。金燕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006,768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6,868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通过加强自主研发、与国内外参股公司合作开发潜力品种等继续丰富公司血液病、抗感染及肝病、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治疗领域的产品储备,公司培门冬酶注射液已申报生产、依诺肝素钠原料及注射液已通过现场核查。八大处、昌平部分车间过新版GMP认证。大兴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二期工程主体建设已完成,进入室内外装饰阶段。生产体系建设及国内外子公司新产品开发推进顺利。公司继续通过加强整合营销体系,积极吸收有实力的经营商和营销骨干,通过增资信忠医药等进行营销架构的优化,继续加强公司重点产品的学术推广,增强公司的营销力量和产品竞争力,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投资时代怡诺公司进入慢病管理和远程医疗领域,荣获“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徐明波董事长入选“北京市2014年高创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15-039)全文详见2015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霞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15-040)。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证券代码:002038 编号:2015-03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已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2015-039)全文详见2015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霞女士担任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赵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7月进入公司,先后进入医学市场部、海外注册部工作,2015年2月转入证券部工作。赵霞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受查处情况。

赵霞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号码:010-88795883

邮箱地址:zhaoxia@slpharm.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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