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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市场、客户、创新为导向,克服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同业竞争加剧、行业发展疲软等种种困难,在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降费增利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技术工艺水平领先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为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896.98万元,同比下降9.64%;净利润5,194.06万元,同比增长35.43%;户外型树脂实现销售收入42,384.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76.28%;混和型树脂实现销售收入13,181.4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23.7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财务控制合理,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8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董事刘绍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李保才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8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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