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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真视通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岚鞠岩
电话010-59220193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010-59220128
电子信箱wulan@zzstworld.comjuyan@zzstworld.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1,664,577.64241,040,299.661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615,973.4025,394,145.202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349,118.2223,389,501.7329.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029,570.75-67,651,157.148.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422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422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3%10.34%0.5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97,849,506.32741,455,776.792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13,934,683.12269,625,454.9790.61%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4,00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普通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国红境内自然人21.42% 17,132,460冻结17,132,460
胡小周境内自然人12.84% 10,273,200冻结10,273,200
陈瑞良境内自然人6.22% 4,973,940冻结4,973,940
马亚境内自然人5.87% 4,697,640冻结4,697,640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16% 4,128,420冻结4,128,420
吴岚境内自然人4.49% 3,592,320冻结3,592,320
肖云境内自然人3.30% 2,640,420冻结2,640,420
罗继青境内自然人3.30% 2,640,420冻结2,640,420
李拥军境内自然人3.30% 2,640,420冻结2,640,420
杨波境内自然人1.38% 1,105,320冻结1,105,3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王国红和胡小周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整体下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经营环境,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对外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发挥公司核心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内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控,强化绩效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生产经营任务。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66.46万元,同比增长12.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1.60万元,同比增长 20.56%。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变动较小,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减少导致利息费用降低,同时报告期内增加七天通知存款、银行理财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上半年,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公司于2015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3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2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层1008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1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苗嘉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5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2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层1008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马东杰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 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1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5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信证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石兆光:

张凌:

宗文龙: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真视通拟与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的2015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交易类别及内容2015年度预计金额
中信证券类别:向中信证券销售、出租设备及提供服务;

内容:视频会议设备销售、出租、安装、调试,搭建视频会议环境并提供会议保障服务

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5、注册资本:1,211,690.8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并且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苗嘉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5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及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真视通拟与中信证券进行的上述201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陈光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2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15 年 8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1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苗嘉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5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中信证券2015年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关联交易类别:向关联方销售、出租设备及提供服务

关联交易内容:视频会议设备销售、出租、安装、调试,搭建视频会议环境并提供会议保障服务

2015年合同预计金额:1,3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5、注册资本: 1,211,690.8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并且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真视通拟与中信证券进行的上述201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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