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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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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122448 证券简称:15龙光02TitlePh

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优凯思”)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2号”文核准。

优凯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优凯思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1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为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28.62亿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22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5.3%。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优凯思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股东金泓(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和润铭(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6月12日出具的股东决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第二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签订的承销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证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15年8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5年8月27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合格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龙光02”)。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12、发行首日:2015年8月27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7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5年起每年8月27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 年至2019年每年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8月2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8月27日。

19、兑付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8月27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其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无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本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4、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2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发行方式、配售规则:本次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7、发行对象: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1、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8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8月2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8月27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5年8月2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5.3%,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T-1日)9:00至15:00之间将《2015年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26日(T-1日)9: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陈智罡、董小檬;

咨询电话:0755-23835967;

传真:0755-23835968,0755-2383596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27日(T日)的9:00~17:00、2015年8月28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8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聂磊、杨芳、刘昀、徐洋、朱鸽

联系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8月31日

(T+2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8月2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勇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1栋2002
联系人:吴华
电话:0755-85288903
传真:0755-85288321

(二)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聂磊、杨芳、刘昀、徐洋、朱鸽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二)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汪浩、张华、赖燕欢、聂冬云、林煜佳、魏继承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附件: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4年期,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4.3%--5.3%)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755-23835967

联系人:汪浩、张华、赖燕欢、聂冬云、陈智罡、董小檬、聂磊、杨芳、刘昀、徐洋、朱鸽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 10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60%~4.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60%1,000
4.65%2,000
4.70%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4.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5%,但高于或等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755-23835968,0755-23835969;咨询电话:0755-2383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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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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