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坚持以“建立面向广大独立决策的投资和消费主体的服务体系”为发展战略定位目标,致力于从软件、硬件、服务等多方面满足各类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逐步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投资价值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在生产经营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降本增效,推动了面向企业客户的企业信息化业务、面向个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客户的IT销售与服务业务以及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信息服务业务三个业务板块稳健发展、持续增长。

  企业信息化业务板块:公司作为“面向企业信息化应用的物联网和融合通信技术、产品的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推进了系统集成业务向自主实施的核心解决方案演进,坚持行业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平台并举的经营思路,特别对物联网业务板块的“十三五”战略规划布局进行详细的论证,并开始启动【互联网+工业】项目的相关落地工作;子公司逐步开展了广电4省份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推广,已就所引进的产品线完成业务落地和渠道推广;在广电行业呼叫中心市场传统业务方面,公司继续巩固行业优势扩充产品线,并持续拓展教育、金融领域等信息化业务,强化内部业务的优化,提高业务活力,纵深战略落地保持推进。

  信息服务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培育创新业务,推动基地业务成长为SP业务新的增长点;在政策导向下,完善并优化现有应用分发推广业务;在提供小额数字化商品交易信息服务业务方面,综合卡兑换业务仍处于业务推广初期,目前高阳捷迅在传统的业务上加大力度发展流量充值以及虚拟电商卡业务;高阳捷迅充值系统接入在巩固联通合作的同时跟进中移动业务,并深入拓展电信各省的接入。

  IT销售方面,充分发挥渠道优势拓展电商平台市场;公司在保持核心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基础上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模式,提高直发货物的比例,减少物流环节,降低仓储物流成本,提高存货周转率,增加公司收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增加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付景林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08月13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08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构成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如下: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流量业务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向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瑞德”)采购流量业务,年采购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流量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流量业务,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高阳捷迅流量充值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续借贷款3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当期贷款基准利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本项交易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一)》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合)及其子公司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融合”)拟向商业银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高鸿股份拟向北京农商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高鸿数据、高鸿通信、高鸿信息共同使用;

  2. 高鸿数据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 高鸿信息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4. 高鸿通信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5. 高鸿软件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6. 高鸿数据拟向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 高鸿数据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8. 高鸿信息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9. 高鸿数据拟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0. 高鸿数据拟向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1. 高鸿鼎恒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2. 大唐融合拟向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3. 无锡融合拟向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4. 无锡融合拟向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5. 无锡融合拟向中国银行无锡香榭丽支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 拟为高鸿数据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拟为高鸿信息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拟为高鸿通信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拟为高鸿软件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拟为高鸿数据向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拟为高鸿数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拟为高鸿信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 拟为高鸿数据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 拟为高鸿数据向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 拟为高鸿鼎恒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 河南大唐拟为大唐融合向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中国银行无锡香榭丽支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08月13日发出通知,于08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汉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并出具审阅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公司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保证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基于此,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反映出当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对本报告内容无异议,无解释性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注释:

  高鸿数据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高鸿软件指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高鸿通信指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高鸿信息指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鸿鼎恒指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融合指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融合指大唐融合(河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融合指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为支持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高鸿数据、高鸿软件、高鸿通信、高鸿鼎恒、高鸿信息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河南融合拟为大唐融合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在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 拟为高鸿数据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拟为高鸿信息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拟为高鸿通信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拟为高鸿软件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拟为高鸿数据向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拟为高鸿数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拟为高鸿信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 拟为高鸿数据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 拟为高鸿数据向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 拟为高鸿鼎恒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 河南大唐拟为大唐融合向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 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中国银行无锡香榭丽支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均经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公司中高鸿数据、高鸿软件、高鸿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鸿信息、大唐融合、高鸿鼎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融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合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4日,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3区3幢一层,法定代表人:侯玉成,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主营通讯设备生产业务,系统集成、贸易,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 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研六楼三层:法定代表人:王小冉,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软件开发业务,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26幢科研综合楼十层南1001至1007房间,法定代表人:翁冠男,注册资本:18500 万元,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运营、动漫产品(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02日);互联网的技术服务;网络工程技术开发、转让;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集成;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网络产品、通信器材、通信终端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经济信息咨询;出租自有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运营、动漫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3区3幢2层201、202房间,法定代表人:王小冉,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箱包、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花卉、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制造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91.8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鸿数据持有5.1%股权,谢涛持有3.01%股权。

  6.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法定代表人:王芊,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电子产品销售业务,公司持有58.23%股权,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1.77%股权。

  7.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26号楼二层225室,法定代表人:侯玉成,注册资本: 6900 万元,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技术服务;销售通信、机电和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和其他股东关系:自然人股东孙绍利为公司的职工董事持有大唐融合8.70%股权,北京融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融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康融道(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职工董事孙绍利。

  8. 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注册地址:无锡新区菱湖大道200号E1幢7楼,法定代表人:侯玉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物联网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系统集成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北京菱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四、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拟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高鸿数据、高鸿软件、高鸿通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鸿数据合计持有高鸿信息96.99%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大唐融合及无锡融合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担保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高鸿鼎恒其他少数股东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已经为公司出具反担保函。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到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共计212,978.5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70%。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 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贷款为信用贷款不涉及抵押。

  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高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景林、郑金良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真才基;

  注册资本:771,882.03708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400011016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2014年电信院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1,998,708.19万元,净利润191,025.89万元。2015年 6月30日合并净资产2,497,027.8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款第(二)条规定,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视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五、尚未签订协议

  六、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关联方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IT类产品,向关联方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2015年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600万元,采购物联网及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300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大唐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租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5层南、10层、11层,研四楼二层,为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共3,278平方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5,642,199.2元。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唐开元”)租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塔2楼北侧平房作为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410平房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329,230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拟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公司2015年度拟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厘定,将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公司拟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四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征求各位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本项交易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拟向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瑞德”)采购覆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流量业务,采购价格根据各移动通信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根据采购量给予一定的折扣率。年交易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

  2. 新华瑞德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控股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高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流量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景林、郑金良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幢2层218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幢2层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444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电子出版物(限于电子书)总发行业务;电子出版物(限于电子书)复制业务,包括: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内容的网络(含手机网络)传播;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05日);技术开发;制作、发布广告;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销售医疗器械Ⅰ类;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是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移动互联网业平台服务及其项目孵化的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562111298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瑞德97.79%股份,微吧(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新华瑞德2.21%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2014年电信院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6659万元,净利润1042万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净资产598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新华瑞德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控股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款第(二)条规定,新华瑞德视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阳捷迅拟向新华瑞德采购覆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流量业务,年交易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价格根据移动运营商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根据采购量给予一定的折扣率。

  五、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六、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阳捷迅主要经营小额数字化商品交易业务、话费充值业务、综合卡兑换业务等,于2014年开展流量充值业务,高阳捷迅向新华瑞德采购流量业务,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八、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5年1与 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新华瑞德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新华瑞德采购商品累计155.28万元,向新华瑞德销售商品累计21.23万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及控股的其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关联方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IT类产品,向关联方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2015年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600万元,采购物联网及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300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大唐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租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5层南、10层、11层,研四楼二层,为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共3,278平方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5,642,199.2元。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唐开元”)租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塔2楼北侧平房作为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410平房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329,230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拟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公司2015年度拟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厘定,将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公司拟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四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2亿元,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征求各位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流量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华瑞德(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流量业务,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高阳捷迅流量充值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9月15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09月15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5.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0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09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51

  (2) 投票简称:高鸿投票

  (3)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高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新新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010-62301907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8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32版)
   第A002版:聚焦“黑色星期一”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发掘锂电池产业链投资机会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