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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面对医药行业的机遇与挑战,2015年公司继续以“做大成品药、做强原料药”为方针,加大成品药拳头产品的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优势盈利原料药产品发展,改善盈利水平。强化产品研发科学布局,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强创新管理和文化建设,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9,438.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71%。

  第一、成品药业务继续快速增长

  2015年,成品药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销售收入3.71亿元,同比增长22.94%。京诺、康复新、京常乐等核心品种占比进一步提高。

  制剂外贸合作深入推进,与客户合作成功在英国伦敦注册Seps Pharma合资公司,并开始运行,进行新产品的注册、申报;承担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的综合固体制剂车间顺利通过德国(欧盟)cGMP认证的现场检查。

  第二、原料药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2015年,原料药销售继续稳定增长,实现销售收入3.13亿元,同比增长12.13%。左氟市场稳定,他汀类特色产品销售不断增长。原料药生产工艺改进、现场管理、产能发挥、GMP规范等方面持续改进提高。

  第三、研发和质量管理工作稳步运行

  2015年,研究院新的组织机构、考核体系顺利运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对外合作项目顺利推进,研发整体实力和水平继续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整体有效可控,各生产基地均顺利按期通过了新版GMP认证,并得到了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

  第四、内部管理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2015年,公司启动实施领军人才(全面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专才)和中层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双鹰培育计划,希望用2-3年时间储备一批优秀人才,培养一批后备中层管理干部及专业人才,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做好人才布局,系统构建公司高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梯队。

  第五、启动实施资产并购重组项目

  2015年4月16日,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启动资产并购重组项目,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依法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每5个工作日公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6.93亿元购买深圳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2015年8月12日,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5062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5063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2万美元,取得美国Pharmula公司51%的股权。详见公司201506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贵宾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强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于2011年11月25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2014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2011年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投资收益262.5万元。

  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与工行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瑞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3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2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投资收益253.89万元。

  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8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4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7月6日。

  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终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2015年4月1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1年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

  附表3: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2011年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

  ■

  附表3: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万美元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 Laboratories公司(以下简称“Pharmula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102万美元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控股Pharmula公司,取得Pharmula公司51%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及公司出资、股权转让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Pharmula公司、Lijuan Tang、Melissa Liu。

  Pharmula公司是一家按照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资资本160万美元,主要为医药公司提供制剂开发服务及质量研究的合作外包服务。公司有经验丰富的仿制药专利律师、仿制药制剂专家、缓控释制剂专家等,具有首仿研发和挑战专利的研发经验和高端制剂技术开发优势,并且熟知美国和中国的药品注册程序。Pharmula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Lijuan Tang,女,1957年5月出生,美籍华人,持有Pharmula公司45%股权,Pharmula公司总经理。具有40多年的制剂经验,在美国辉瑞、森林实验室和Actavis从事多年制剂研发,并成功创立了两个制剂实验室。在仿制药和缓控释制剂以及难溶药物产品研发方面经验丰富。

  Melissa Liu,女,1995年5月出生,美籍华人,持有Pharmula公司40%股权。

  2、公司出资及股权转让方式

  本次投资公司共出资102万美元,全部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中一次性注资70万美元,取得Pharmula公司35%股权(15%来自Pharmula公司原有保留股份,20%为Pharmula公司取得公司注资后的新增股份);另公司出资16.9412万美元受让Lijuan Tang的8.4706%股份,出资15.0588万美元受让Melissa Liu的7.5294%股份。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Pharmul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美元,公司取得Pharmula公司51%的股权。增资和股权转让后,Pharmula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关联关系

  公司与Pharmula公司、Lijuan Tang、Melissa Liu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的目的是进行研发海外布局,接触及熟悉美国药品市场的信息、人才,有效实施美国ANDA项目,增强公司在化学药物制剂领域的研发技术实力及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较小,但涉及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政策性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利用该公司平台和强大的研发实力,针对美国市场和中国市场选择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进行开发,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能力。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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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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