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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受国外经济复苏缓慢,国际钛白粉企业降价以及汇率波动影响,上半年中国钛白粉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微降,国内4-5月受需求旺季到来影响钛白粉短暂提价,但涂料行业受制于环保和消费税的影响,钛白粉需求增速放缓,钛白粉行业下游需求并无实质性利好。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考验,公司管理层以“严内控、降成本、提效率”为工作重心,从内部化解外部市场坏境带来的经营压力,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的毛利率,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生产经营目标。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钛白粉产量10.82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17.86%;实现钛白粉销售量10.78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14.68%;实现营业收入132,13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6.03%;净利润4,663.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1.7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9,500.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29%;主营业务成本105,167.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29%。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钛白粉产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同时公司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因此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8.79%,较上年同期上升4.8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强化内部管理,全方位、大力度实施节能增效,从生产节成本,向管理要效益,紧紧围绕2015年的生产经营计划,较好实现了预期目标。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钛白粉产量10.82万吨,实现钛白粉销售量10.78万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5-088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周五)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5年8月1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5-089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5年8月1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5-091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 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网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网络服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公司及其经销商、客户提供的以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 具体操作方式是:签约银行通过公司的推荐给予经销商和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由经销商、客户在签约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经销商、客户申请签约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时,经销商、客户先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40%的比例缴存保证金,签约银行开出以经销商、客户为付款人,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对于签约银行通过经销商金融合作网络开立的以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签约银行为贴现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客户未能足额缴存票款差额(票款差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该银票开立时已缴存的保证金金额-已存入的销售回款),则由公司补足该部分差额给签约银行,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二、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1、信用额度:公司根据商务政策向签约银行推荐经销商及客户名单和建议额度,签约银行对加入本经销商金融合作网络的经销商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的额度支持。 2、担保责任: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单笔承兑汇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 3、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如果经销商、客户未在汇票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按汇票票面金额全额缴存保证金以兑付该汇票时,签约银行书面通知公司及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客户在汇票到期日5个工作日前交存足额票款。 如果经销商、客户未能在指定日期前足额缴存保证金以兑付汇票时,则签约银行有权从公司在签约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扣收上述款项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三、公司对经销商及客户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对经销商及客户提出如下要求: 1、与公司合作业务时间较长,均在3年以上; 2、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 3、实力雄厚,有一定的资产和措施为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金融网络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和资金的回笼。为控制风险,公司对经销商及客户资质做出了相关要求。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各成员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银行、经销商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促进钛白粉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441.24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3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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