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5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7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地(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文德先生、薛四敏先生、祝宏毅先生、史强军先生、孙卫东先生、周健先生、张欣翼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海兰女士、胡必亮先生、马江涛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刘红宇、郭海兰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61号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吴文德,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8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交建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文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房地开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2月至2015年4月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临时党委委员。2015年4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临时党委委员。薛四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宏毅,男,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祝宏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强军,男,1959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0年8月至今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第二、三、四届纪委副书记;2009年6月至2014年1月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史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卫东,男,1969年9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健,男,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产管理部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经营事业部部长。周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欣翼,男,1972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沙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经理,现任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欣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海兰,女,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最近5年工作经历: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13年3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非上市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海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海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必亮,男,1961年9月生,经济学博士,公共政策博士后。最近五年工作经历:自2009年6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新兴市场研究院教授。胡必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江涛,男,1972年1月生,法学博士,最近5年工作经历: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律师,部门主任,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马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5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7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耿忠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监事会提名陈玲女士、李晋生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举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叶瑞佳女士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监事会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陈玲,女,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陈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晋生,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0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15年7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李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瑞佳,女,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今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叶瑞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59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郭海兰应出席21次, 未出席 0次。 胡必亮应出席0次,未出席0次。 马江涛应出席0次,未出席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0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郭海兰应出席会议147次,未出席会议0次。 胡必亮应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马江涛应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 期: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1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 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 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文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祝宏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史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孙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7选举张欣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郭海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马江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6名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累计得票最多的前6名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李晋生先生为第七监事会监事 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2名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累计投票制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委托价格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委托价格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6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最多不能超过6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填写“同意票数”):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