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5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4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通知,其通过华泰基石5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宝投公司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并且以该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复牌。宝投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华泰基石5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931,400股,增持均价14.06元/股,增持金额13,094,006.67元。 本次增持前,宝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7,7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本次增持后,宝投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73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 三、其他说明 1、宝投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 2、宝投公司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