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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2015-038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永良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现场会议由梁海山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王筱楠、武常岐、周洪波、吴澄、施天涛、陈永正、刘海峰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公司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的股东情况,将除去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战略投资者KKR Home Investment S.à r.l.五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统计为“(持股)5%以下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不涉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及其子议案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公告编号:临2015-03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38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980万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9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 联系人:明国珍、刘涛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号码:0532-8893 1689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公告编号:临2015-040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15年半年度业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尔电器,股票代码:01169.HK。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其43.83%的股权)将于2015年8月25日收盘后发布其2015年半年度业绩。 提醒各位投资者届时关注海尔电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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