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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5]1838号”文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科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3、金科股份本期债券发行面值2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发行人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71,106.22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20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3.60%;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3.4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23%;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711.03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安排。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4亿元和19.6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和9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8月28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5”,简称为“15金科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72”。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总额: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与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8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8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择权,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债券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2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上市交易所: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 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0:00至15:00期间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27日(T-1日)10:00至15:00期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8 1765、010-6658 1716;电话:010-6658 1745、010-6658 186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2%,即0.4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8月2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5”,简称为“15金科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8月28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8%,即19.6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28日(T日)至2015年9月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27日(T-1日)10:00至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8 1765、010-6658 1716;电话:010-6658 1745、010-6658 186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1日(T+2)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金科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账 号:755904639610404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282 联系人:高璐、续毅敏 联系电话:010-66581675、010-6658163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住 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7楼 联系电话: 023-63023656 传 真: 023-63023656 联 系 人: 刘忠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联系电话: 021-68761105 传 真: 021-68762320 项目主办人:孙茂峰、李严致 项目组其他人员:钟铁锋、章刚、黄文雯、朱真、孔珊珊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附件一: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81765、010-66581716;电话:010-66581745、010-66581862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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