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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证券代码:000519 公告编号:2015-54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25日14: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牛建伟 6.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0日及2015年8月20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1,86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03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1,44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93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1,86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1,86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车千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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