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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9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5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通知,文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文广集团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50,000股。本次增持前,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3,57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本次增持后,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3,92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91万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临2015-077)文广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后,文广集团还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至8月25日收盘增持东方明珠股份已累计投入资金为0.2052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文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853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传票》【(2015)东民初字第00853号】及自然人董淑奎、董淑雷(以下简称"原告")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原告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东海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于2015年5月19日开庭审理。 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853号】。在该裁定书中,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董淑奎、董淑雷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853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5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集团")的通知,四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25日,四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3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8%。增持前四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6,374,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3%,增持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6,674,8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60%。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36)四联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完成后,四联集团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并在必要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 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联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四联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3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增持计划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2015-03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同时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2015年8月25日,公司接到大股东文峰集团通知,文峰集团于8月25日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2,007.2万元。 本次增持前,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82,9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3,283,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6,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后,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85,9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3,283,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9,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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