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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0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完成了对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股权的查封。 在公司对上述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的股权的查封顺位之前,存在债权人霍起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高院")申请的查封,查封金额1.54亿元。 在公司获悉霍起向辽宁省高院就查封的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辽宁省高院拟以评估价11,146.53万元拍卖该股权后,公司于2015年5月就该事项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及当面异议,并要求暂停拍卖。但辽宁省高院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公司做出同意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其后,公司经查询发现,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的南通综艺股权拍卖竞价状态处于"竞价完成阶段",价格为11,146.53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二、进展情况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执行申诉案立案审查。公司于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异议请求 1、请求责令辽宁省高院依法受理公司关于低价拍卖季风华持有南通综艺6.5%股权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及时作出答复裁定; 2、请求责令辽宁省高院纠正低价拍卖股权的错误行为,撤销相应司法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停止分配拍卖价款及办理股权过户。 (二)事实和理由 1、公司具备执行异议利害关系人资格,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2、公司认为上述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的南通综艺股权属于低价拍卖; 3、辽宁省高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程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申诉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5)执申字第83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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