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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5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姜玉梅、李越冬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基于姜玉梅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会议同意推荐辜明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辜明安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辜明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做相应修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次会议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辜明安先生简历: 1966年3月出生 教授 硕士/博士生导师 曾任职于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四川理工学院(原四川轻化工学院)。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辜明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辜明安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辜明安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辜明安,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辜明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辜明安(签署) 日 期: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5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辜明安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5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十)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将于2015年9月2日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2、交易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 5、标的资产交割 6、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7、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的安置 8、决议有效期 (五)《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关于选举辜明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第(一)至第(十)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且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第(四)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8月24日、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及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的报告等(该等报告于2015年8月12日、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和9月9日 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高新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步骤: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以1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 4中有多个需逐项表决的子议案。4.00 元代表对议案4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 元代表议案 4 中子议案 4.1,4.02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 4.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分议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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