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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5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公布了《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将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A股股份有关决议前一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A股股份有关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3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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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8月2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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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董事会公告回购A股股份有关决议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派息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元(含税)。根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关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区间由“不超过人民币13.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0元/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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