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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此次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证券投资基金如下: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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