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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5-05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15:00至2015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359,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898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6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225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9,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7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9,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7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9%;反对3,5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3%;反对3,500股;弃权1,0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3.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5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3%;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7%;反对3,400股;弃权1,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5-05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5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充分认识到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诚信守信、规范运作、尽职履责,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整改报告中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将严格执行、持续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5-05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5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鹿凡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针对《决定书》中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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