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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LED行业正在经历着冰火两重天的境遇。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LED行业竞争尤显激烈。LED照明产品价格的不断下行正持续压挤着众多LED企业的生存空间,而通用照明及LED小间距屏幕市场需求的高速增长同时又为LED全产业链带来不一样的机遇。 LED通用照明及LED小间距屏幕市场的旺盛需求,促使LED行业各种新技术如雨后春笋,智能照明、创新应用纷至沓来,而行业洗牌、强者恒强的格局调整持续火热。同时,在以“一带一路”为首的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及在整个半导体产业链逐渐由台韩向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我国的LED行业正面临新的巨大发展机遇。 201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进行LED产品的市场开拓,加强LED照明应用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强化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0,468,131.05 元,同比上年增长11.17%,实现利润总额274,023,989.19元,同比下降7.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96,196.40元,同比下降7.58%。 二、主营业务构成: ■ 三、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方面:进一步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制,完善产品创新体系;同时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使新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公司生产力,形成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快速转换机制,从而带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建设与LED封装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如支架、环氧树脂等供应相配套的生产线,整合原材料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形成规模效应、成本效应,巩固公司在产业链整合方面的领先地位;提升了Lamp LED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了生产工艺;加大了SMD LED及功率型LED产品的投入,完善封装产品线;研发出适合时代潮流、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等。 (2)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作为国内LED封装行业先进企业之一,已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内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力度,公司开发了较多高端客户,实现大规模客户定制产品,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全国各地代表处的辐射力度、强化了经销商在产品推介与销售中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并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商销售工作,同时加大力度引进优秀销售人才,建立健全了激励考核机制,打造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营销队伍。 (3)人才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人才引进途径上实行社会招聘与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活动在公司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人文化的企业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宿感和自豪感。 (4)财务成本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加强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 (5)国际化经营方面: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保持了产品品质和成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创新技术,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2月新设成立子公司安徽木林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2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江苏木林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5月新设成立子公司甘肃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6月新设成立子公司吉林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6月新设成立子公司广西南宁市木林森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5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通讯加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5人,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半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 2015 年半度报告摘要》内容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5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冠群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半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 2015 年半度报告摘要》内容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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