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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营销策略,不断坚持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公司一直把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放在首位(尤其是食用香精和食品配料业务中),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较好的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阶段性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234.46万元,同比增长9.8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58.05万元,同比增长15.82%。 董事会分析认为,随着下游食品饮料行业和日化行业持续增长,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香精、香料和食品配料搭配的“一站式”服务方案、公司高标准的食品安全体系,将继续保证公司核心客户的稳定,并进一步成为战略合作伙伴。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保持乐观。 3.1.1主营业务分析 3.1.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开发行股份后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1.1.2其他 3.1.1.2.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3.1.1.2.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1.1.2.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无 3.1.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1.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核心竞争力分析 3.1.3.1香料香精全产业链优势 3.1.3.1.1能够自给生产核心香料 作为香精生产企业的核心原料,香料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采购。作为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公司拥有自己的香料生产基地,能够生产多种合成香料,在满足自身下游需求的同时部分对外销售,不但有效保证了香精业务的优势,同时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1.3.1.2香精产品涉及面广、品种齐全 公司目前能够生产食用、日化和烟草三大类香精。 3.1.3.1.3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生产操作程序和监控制度,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出入库进行标签管理,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取得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认可,也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3.1.3.2专业的食品配料经销优势 公司在国内食品配料经销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3.1.3.2.1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 3.1.3.2.2专业的销售团队。 3.1.3.2.3拥有较为先进的食品冷链物流系统,以保证乳脂制品等的口感和产品安全。 3.1.3.2.4拥有丰富的食品配料运作经验,可以协助上游供应商完成国内优质客户甄别、专业化产品选择、细分区域规划等各类市场营销策略服务。 3.1.3.2.5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便于国际结算和批量化产品吞吐。 3.1.3.3从食用香精到食品配料的一体化服务优势 3.1.3.4技术优势 3.1.3.4.1强大的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原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2010年首批)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3.1.3.4.2技术专利 公司现拥有国内专利29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国外专利2项,另有20余项发明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3.1.3.4.3合作开发机制 除持续增加投入、加强自主研发之外,公司长期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就一些尖端技术及项目进行合作开发,为研发核心技术作好储备。 3.1.3.5营销优势 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设立子公司,并对重要客户采取专人直销服务,以适应和深化一体化的服务优势。公司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客户满意”的营销理念,采取销售搭台、技术唱戏、团队服务的营销模式。 3.1.3.6品牌和客户优势 随着业务不断发展,“爱普”商标连续多年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 3.1.4投资状况分析 3.1.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无 3.1.4.1.1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闽越花雕法人股账面净值为10.60万元,由于该股票已退市、无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成本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3.1.4.1.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不适用 3..1.4.1.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不适用
3.1.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3.1.4.2.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4.2.2委托贷款情况 不适用 3.1.4.2.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3.1.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4.3.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4.3.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4.3.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不适用 3.1.5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3.1.5.1主要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5.2主要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6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不适用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2.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48,000,000.00元,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3.2.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3其他披露事项 3.3.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不适用 3.3.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3.3.3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 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 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 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上半年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507,877.85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79,248,298.21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75,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孔史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孔史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孔史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孔史杰先生简历 孔史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4年2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孔史杰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高平路733号;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66523100; 传真:021-66522787 办公邮箱:kongshijie@cnaff.com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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