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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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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动智能IC卡全国营销网络布局以及操作系统的研发,市场已覆盖国内大多数省市和不同的市场需求,在金融IC卡、社保卡、公交一卡通、ETC等领域均有提供产品和服务;研发方面,COS研发团队成熟,产品业已达到预期目标,为客户提供系统及应用开发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票证产品方面,由于受到市场招投标模式变化的影响,部分地区的票证产品招投标尚未完成,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北京高档数字化印刷基地产品转型初见成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无纸化代购业务已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于2015年2月25日起暂停。报告期内,公司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就开展电话销售彩票游戏及游戏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等相关事宜,正式签订了相关框架协议,并按协议要求继续推进彩票无纸化业务的销售平台建设。同时,公司努力做好彩乐乐现有用户的资讯维护、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品牌知名度,为彩票无纸化业务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彩种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引进技术研发人才和市场推广人才,进一步完善《彩票中国行》产品数据库,增强研发实力,加强市场推广,尽快推动新彩种的项目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3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4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6.81%。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公司彩票无纸化代购业务于2015年2月25日起暂停,导致2015年1-6月代销费用收入及净利润下降;二、由于今年新一轮票证产品招投标竞争激烈,故2015年1-6月票证业务收入和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三、公司继续加大对智能IC卡全国营销网络的布局以及彩种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有所增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鸿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于2015年2月16日注销。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方式表决,出席通讯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双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林双林先生简历详见后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林双林先生简历:

  林双林先生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林双林先生1989年于美国普渡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美国奥马哈内布拉斯加大学教授,北大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等职,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增长等。

  林双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于2014年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无锡双龙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目前,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无锡双龙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此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无锡双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马圩五号桥碧波支路3号

  法定代表人:尤友岳

  成立时间: 1992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纸制品的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纸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公司持有无锡双龙60%股权,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以下简称“正栋厂”)持股40%,公司与正栋厂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致同审字(2015)第351FC0097号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无锡双龙资产总额103,856,160.59元,净资产总额82,246,953.86元,资产负债率为20.81%;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05,388.04元,净利润20,136,028.5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三年,自实际签署合同日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障无锡双龙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无锡双龙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无锡双龙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80%。

  截至2015年8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两笔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重庆鸿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0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11.60%。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 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 5.8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无锡双龙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08月24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09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9月10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9月09日-2015年09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9月09日15:00 至2015年0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09月07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林双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08月26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09月0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09月09日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29;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鸿博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议案2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09月09日15:00 至2015年0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娟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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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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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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