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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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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一、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1、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风险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2、交银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相等。因此,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不发生变化,仍为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投资者如果在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 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机制设计,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源

  B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5年8月24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62元,相对于当日0.52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4.05%。截止2015年8月25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8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新能源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新能源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新能源份额净值和交银新能源A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15年8月25日收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场内简称“E金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 A”)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一、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风险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相等。因此,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不发生变化,仍为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投资者如果在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 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机制设计,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

  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5年8月24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95元,相对于当日0.51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5.21%。截止2015年8月25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2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15年8月25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适用的基金范围:开通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和保本”)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行业”,基金代码:519697)、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策略回报”,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核心”,前端基金代码:519712)、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消费新驱动”,前端基金代码:519714)、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祥保本”,基金代码:519726)、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30”,前端基金代码:519727)、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息平衡”,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泰保本”,基金代码:519729)、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736)、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周期回报”,前端基金代码:519738)、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回报”,基金代码:519752)、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多策略回报”,基金代码:519755)、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国企改革”,基金代码:519756)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纯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1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轮动”,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5)、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月月丰”,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1)、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强化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5)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8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本公告仅对交银荣和保本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15日公告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交银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在办理其他基金转入交银货币的转换业务时,可任意选择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发起升降级处理,但投资者在办理交银货币转入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时需正确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否则交银货币的转出申请将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并同样导致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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