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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1、2015年1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5年1月12日起将本基金稳健收益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银华瑞吉”更名为“消费A”,本基金积极收益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银华瑞祥”更名为“消费B”。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4日起将本基金的基础份额的场内简称由“银华消费”变更为“消费分级”。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本基金更名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消费分级混合”。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的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计算标准。 3、2015年7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5年7月16日起马君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宏观经济环境依然处于持续的调整过程中,上半年央行逐月兑现了三次降息和三次降准,延续了年初制定的保增长的大战略,宏观流动性相对宽松还会持续,一方面是7月公布的二季度宏观整体数据恐怕并不乐观,另一方面三季度经济数据止跌起稳的概率在逐步增大。目前比较确定的一个结果就是资本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预期已经到了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对改革的预期还在逐步的升温,2015年及未来两年的经济增速下台阶,推动经济转型的新常态格局已经被市场所接受,未来市场利率将持续向下,国内流动性延续了去年以来相对宽松的状态,资金的流动性相对充裕,整体来说依旧处于流动性适度偏松的状况。政府也在通过多重手段保证原有地方债务风险的定点释放,并且通过展期等方式在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大国新外交的战略驱动下,亚投行和一带一路的大战略在逐步的推进。公司业绩方面,无论是蓝筹股还是创业板,都有局部的亮点可寻,上半年市场的主要投资重点也确实集中在新产业或者企业转型导致业绩短期增速大幅增长的板块和公司中,而主板中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开始出现分化,券商、航运、钢铁的净利润有了明显的恢复甚至高增长,而偏消费一些的传统行业的收入和利润增速虽然大多放缓,但是国企改革的预期在快速升温,很多公司出现了停牌及股权激励等利好措施的落地。预计2015年我们依然能找出一批增速较快的成长股,而传统产业也会在经济逐步见底的过程中看到单季度业绩反转的机会。外围环境方面,随着美国加息的延后,希腊出现了债务违约的风险,国外经济和货币环境的不确定性在增大。总体来说,尽管经济的基本面依然没有明确见底,但是在政府降息和多方面政策的刺激之下,整个市场延续了去年的牛市行情,不过值得关注并且对三季度走势会有重大影响的是6月出现的指数快速大跌的行情。6月资本市场在政策主动去杠杆的催化下出现系统性风险释放,全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并且在6月的最后两周,因为绝对收益和融资账户强行平仓引发了连锁下跌反映,上千只个股出现连续多日跌停的情况,这个价位如果没有资本市场以外的力量予以控制,那么后面的连锁反映带来的继续下跌可能会引起局部的金融危机,6月27日的同时降准和降息以及汇金入世的消息都是政府层面在降低这场危机持续发酵的手段,截至到2015年年中,市场由去杠杆触发的非理性平仓压力依然很大。 上半年创业板指数、中小板指数相对大盘指数跑赢。板块方面,虽然6月份市场大幅调整,但是上半年所有一级行业全部获得正收益,其中表现最好的是计算机、轻工和纺织服装等成长板块,大金融和石油石化等权重板块涨幅落后。 本基金通过对今年全年市场投资逻辑主线的预判,加之自下而上在个股精选方面的判断,对于全年基本面有望向好,并且有持续性政策兑现的体育、旅游、文化传媒、农林牧渔等板块给予了较高的配置;对于上半年基本面处于略显平淡的传统消费包括食品饮料、零售等板块给予了中性的配置。 仓位方面,根据市场整体情绪的变化,以及本基金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本基金的仓位情况也相应做出了一些调整,一直保持较高的仓位,因为二季度市场月度波动很大,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变化也非常明显,使得基金规模大致呈现一个先快速扩张后逐步被赎回的情况。 本基金在2015年上半年取得了56.78%的正收益,并且相对本基金业绩参考基准取得了一定的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97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2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市场对于政府政策、市场风格的预期进入一个相对的稳态,在保增长、促转型的明确政策大方向下,无论是中长期还是短期来看,股权投资将会是一个相对优选的大类资产配置的方向,相对宽松的流动性和持续走低的市场利率水平将是此轮长期牛市的重要驱动因素。展望2015年下半年,各家上市公司将陆续公布2015年中报和三季报,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由此反应出来的经营趋势,将成为2015年下半年股价走势的重要因素。根据我们的预期,2015年中报很可能是很多传统公司的一个业绩低点,特别是消费品行业,未来2-3个季度业绩增速逐步回暖有望成为大概率事件,因为从2013年春节开始的三公反腐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已经持续了近两年,而居民合理的消费支出能力和消费升级的趋势依然还在,这是支撑中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预期2015年大消费的二季度和三季度业绩很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拐点。此外,在政府明确经济改革信号的同时,并在政府表态加强信息消费支持力度的情况下,不排除政府会出台各项利好消费板块的政策以拉动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因此,2015年我们对于消费板块依旧较为乐观,并长期看好中国的消费品板块。另一方面,消费电子和互联网相关的成长股可能会有较为亮丽的业绩增速,在创业板中我们可以通过业绩兑现和对长期成长逻辑的判断去伪存真,找到那些未来真正能够做大做强的新兴行业真龙头。 从长远来看,消费行业仍将显著受益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居民消费升级、人口红利等大背景,同时在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少消费品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随着居民消费升级第一阶段的结束,消费板块同步于宏观经济周期,甚至在某些时刻领先于经济周期的属性也日益的明显,消费板块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将日益显著。而近两年的情况看,消费品各个子行业业绩增速将继续出现较大分化,消费行业的结构化的投资机会还将持续,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将越来越突出。2015年三季度,消费品板块龙头在业绩增速向好的预期下,不少企业存在较好的投资价值。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全球的整体经济环境近年来变化显著,研究和挑选优质的消费品个股尤其是能够适应新兴的经济环境,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能够脱颖而出不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的消费品子行业以及龙头公司一直是本基金的主要工作。本基金持续致力于挖掘并投资于具有快速增长,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消费品企业公司,力争为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我们将继续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费股的基本面的研究和持续跟踪上,尽可能多地为投资人带来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消费分级、消费A、消费B)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银华消费分级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977元,消费A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33元,消费B份额净值为人民币2.21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56,173,476.80份,其中银华消费分级份额为210,694,963.80份,消费A份额为9,095,702.00份,消费B份额为36,382,811.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4.2.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所列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外,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发生变化的情况。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5.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5.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5.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消费A份额、消费B份额。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消费A、消费B、消费分级份额。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消费A ■ 消费B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后的调整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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