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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谢松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长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545,043.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营业利润16,628,398.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8%;实现利润总额17,499,053.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61,176.3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6%。 2015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放缓。国际经济环境虽有所好转,但仍处于复苏期。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疲软、整个行业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调整市场策略,积极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继续按照“稳国内、拓海外”的方针,将海外市场拓展作为销售增长点,在充分发挥香港和新加坡子公司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中兴、爱立信等通信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商的合作,带动公司通信基站专用发电机组出口,提升了公司的海外市场业绩;抓住数据中心机房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数据中心机房备用电源市场;加大渠道拓展力度,积极发展国内外代理商,新设重庆、安徽、海南办事处,成立沙特办事处等,进一步完善了销售服务网络。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加强核电站备用电源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可靠性设计和应用领域的技术水平;公司结合铁塔公司小型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应用项目展开研发和试验工作,为后续的铁塔项目准备条件;公司继续开展风光柴蓄集成供电系统和生物质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工作,“一种通信基站的智能油电混合系统”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混合能源和燃气机组已实现批量供货。 对外投资方面,公司前期投资的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业绩增长良好,前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逐渐进入效益分享期,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双方进一步开展分布式能源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与业务拓展。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方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在上半年取得厦门金龙重要供货合同,体现了捷星新能源在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的技术水平及市场认可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泰新能源,现阶段聚焦于城市物流、城市客运等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运营业务,目前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包车客运资质,并取得第一批货运车、客运车专用额度,具备了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业务的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竞争优势。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合计取得捷星新能源49%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在捷星新能源董事会3名成员中有2名成员为本公司派出,合并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松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54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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