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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经营计划抓落实,并大力推进企业战略转型发展、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推动公司由“投资经营型”向“投资收益型”企业转变。公司从倡导互联网思维、组织变革,为年青人创建事业发展舞台入手,以增强企业活力。引入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网络营销方式,重新审视新产业发展的路径,创新新产业拓展方式,积极开拓新领域。上半年,公司顶住了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阶段性的各项工作目标。201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51.40万元,同比减少5.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9.76万元,同比减少2.0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488,855.5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9.45%;股东权益222,310.3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76%。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业经营情况如下: 新大洲本田以更有价值的新品上市为契机,出台更加灵活的销售政策,并在代理管理、店面形象、互联网+等方面展开施策。上半年受南美各国经济不景气影响出口销量下滑较大,公司通过价格调整扩大销量,并扩展了巴基斯坦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摩托车产量34.85万辆和销量35.71万辆,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23.31%和23.39%,其中国内销量20.37万辆,同比减少10.31%;出口销量15.34万辆,同比减少35.82%,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0,7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11%;报告期内,因本年度国家对250CC以下排量的摩托车取消征收消费税而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大幅下降及公司积极实施降本减耗致成本有所下降,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1,407.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9%,向本公司贡献利润5,703.67万元。 公司煤炭产业受上半年全国煤炭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和煤价下跌的影响,收入和收益双降。为增强煤炭市场竞争力,五九集团多举措巩固老客户、扩展新市场,并积极探讨开发互联网营销。为满足市场需求,五九集团从源头抓起,把强化煤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每月严格考核,确保了煤炭发热量的稳定和提升。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39.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5.26%;销售原煤111.36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1.76%。因销量下降和吨煤售价降低等因素影响,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279.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57%;实现净利润449.6万元,同比下降86.95%,向本公司贡献利润229.3万元。 五九集团在上半年完成了牙星煤业150万吨产能升级,并开始筹备三矿与胜利煤矿资源整合,确保三矿采煤期延长15年,为公司后续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胜利矿120万吨新矿井建设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 新大洲物流本报告期内通过不断建立网络化、优质、多元的资源体系,丰富供应链增值业务形态,同时开展改善激励、人才建设、降本挖潜等管理措施,实现了较好的业绩。由于本报告期减少了广州和北京专线业务,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582.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7%。但因关闭广州和北京专线业务和整合第三方业务成本降低以及天津自有仓库启用,导致营业总成本大幅下降。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755.22万元,同比增长42.58%,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604.17万元。 新大洲电动车本报告期内通过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进行高频次宣传,并对部分市场终端店面进行形象升级,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同时局部地区与新大洲本田开展联合建店,提升品牌影响力。1-6月累计生产电动车5.47万辆,受托加工电动车6.08万辆,销售电动车5.53万辆,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17.16%,273.21%和100.63%,实现营业收入8,703.47万元(其中加工费收入534.92万元),同比增长117.29%。因销售施策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实现净利润-234.73万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亏损11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2.45%。 在新产业拓展方面,今年5月公司签署了收购辛普森游艇集团的投资协议,将为新大洲在游艇行业的拓展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游艇产业遵照改革投资模式轻资产运营,严格控制支出。依托意大利SANLORENZO S.P.A、辛普森游艇两大业界知名企业,开发、生产并销售满足用户需求的游艇。意大利SANLORENZO S.P.A. 上半年实现收益824.39万元,本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07.4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中航新大洲部分零件已进入特种工艺阶段,生产设备投入23台,公司员工达到百余人,其中外聘专家5人。7月10日中航新大洲所试制的Leap发动机零部件实现了首件完工,公司已经初步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加工制造和品质管理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上海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现场和电话会议形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事项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基本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额度授信有效期为壹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金额为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意本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代表本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文本。 本事项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本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应对经济下行对产业经营的压力,倡导公司降本增效发挥表率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15年7月份起,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下调50%,独立董事薪酬不变。如下表: ■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赵蕾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4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4年本公司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向平安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有效期一年。由于该笔借款及担保即将到期,五九集团向本公司申请继续按照股东持股比例为其在平安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五九集团在平安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 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担保事项已获得枣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3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孙彦峰 注册资本:72,870.5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股权结构: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815.86万元、负债总额106,042.9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60,964.00万元、流动负债66,956.7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37,772.9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038.80万元、利润总额7,392.05万元、净利润4,873.39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74,317.88万元、负债总额137,693.0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94,385.76万元、流动负债93,864.3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36,624.79万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0,279.14万元,利润总额 1,595.90万元、净利润449.60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自2012年重组五九集团以来,为了支持五九集团的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本公司与枣矿集团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一直为五九集团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五九集团申请及股东协商一致,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其中本公司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比例,枣矿集团按照持有五九集团49%的股权比例,为五九集团在平安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次本公司为五九集团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五九集团与银行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比例,与枣矿集团共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36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因五九集团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五九集团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该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截止2015年6月30日,五九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50.19%。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此次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并且五九集团的另一股东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已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466.0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五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277,920,000.00元,扣除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6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25,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30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08号】确认。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2015年3月18日募集资金2.04亿元已全部用于该项目。截止2015年6月30日,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06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85%,工程进度99%,该项目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 2、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7,992.00万元已于2014年9月3日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 由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当地施工自然条件影响导致部分收尾工程需延期完成,以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手续办理进度缓慢,目前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顺槽施工受不良地质条件突发影响导致工期滞后3个月 2015年上半年矿建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一方面顺槽施工遇到淋水区,施工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掘进巷道顶底板岩石松软,支护困难,另外施工中遇到导水断层,突发数次冒顶,安全施工难度加大。上述原因致使掘进工期延误约3个月,工程完成时间由2015年5月底推迟至8月底。 2、现阶段未完成工程量说明 对照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还有以下安全系统工程尚未完成:(1)通风系统中的采区轨道回风巷和采区皮带回风巷建设;(2)采区变电所相关工程;(3)安全六大系统中的黄泥灌浆站、压风系统及永久避难硐等工程建设。 3、外部手续办理进度说明 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前,需要先行完成并满足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和现场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变更审批、质量认证、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预计于2016年2月完成。 4、预计完成联合试运转达到生产条件的时间 根据2015年5月13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的胜利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文件《呼经信字(2015)49号》,联合试运转时间可到2016年5月13日。结合矿井上述实际情况,胜利煤矿预计在2016年3月底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拟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延期至2016年3月31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的变更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地质条件、当地施工自然条件影响导致部分收尾工程需延期完成,以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手续办理进度缓慢的影响,公司相应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使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延期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该项目的建设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本次调整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大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是对投资计划进行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之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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