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在新常态经济形势影响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订单不足,销售规模同比大幅度萎缩,导致公司半年度亏损。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1,129万元,比年初降低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226万元,比年初下降4.31%,营业总收入116,809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28.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9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新任董事长孟伟主持,公司两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朱季明先生、邵阳先生、丛红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公告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15日在《香港商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因此公司选聘孙茂林先生、张兴海先生、唐裕荣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关于选聘孙茂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选聘张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选聘唐裕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选聘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选聘孟伟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三、《关于选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选聘孙茂林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孟伟、孙茂林、张兴海、唐裕荣、武春友、李 实、陈家军。

  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温波、孟伟、万寿义。

  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武春友、孟伟、张丽。

  议案五、《201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2015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报告》

  关联董事孟伟、陈家军和李实在审议关联事项表决时分别进行回避该事项的表决,除上述董事未参与需回避事项的表决外,其余董事对不需回避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伟、陈家军和李实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并对下半年额度进行追加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瓦轴股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瓦轴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伟先生,1968年4月出生,曾任瓦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瓦轴集团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孙茂林先生,1964年12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大学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入瓦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历任瓦轴六成品分厂技术科工艺员、热处理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厂长;瓦轴股份公司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副总经理兼物流部部长,2007年5月起任瓦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技术质量工作;现任瓦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张兴海先生,1968年10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91年入瓦轴工作,历任财务处会计、科长;瓦轴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助理;瓦轴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总会计师;瓦轴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信用管理部部长、信息化办主任;2009年9月起历任瓦轴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0年6月起至今任瓦轴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唐裕荣先生,生于1962年,大专文化程度,电机工程师。1989年加入SKF公司为经销网络发展经理,1996年至2004年任SKF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至2007年任SKF公司工业部全球市场行销总监。2007年至2008年任SKF公司中国汽车部总裁。2008年开始担任SKF公司集团旗下的一个轴承品牌全球总裁。2015年1月开始担任SKF集团高级副总裁兼SKF特殊事业部总裁, 2015年5月开始除了担任SKF集团高级副总裁兼SKF特殊事业部总裁外,开始担任SKF中国总裁和SKF工业市场中国区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4人,实到4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因张兴海先生已辞去监事会主席的职务,其余四名监事推举监事吴作先主持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选聘孙世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议案待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15年半年度报告;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15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债务重组的报告;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世成先生,1964年12月出生,高级政工师,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瓦轴股份公司四成品分厂技术员、团书记、瓦轴集团组织部干事、科长,瓦轴股份公司华北轴承、西北轴承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瓦轴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组织部部长。孙世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截至到7月末,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集团装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连信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27家供应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此部分供应商同意对本公司所欠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做出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利得4,792,905.95元。

  2、截至到7月末,本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公司对两家公司欠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应收轴承款进行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损失138,947.37元。

  上述两部分业务共影响公司损益4,653,958.58元。

  3、因瓦轴集团装备技术工程公司等10家供应商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故涉及此部分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孟伟、李实、陈家军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5、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应付供应商或应收客户的设备款、工程款等。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充分解释此协议内容,各位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签署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债务重组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7

  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并对

  下半年额度进行追加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追加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48,121万元。截止至六月末,共发生60,529万元,其中部分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已超出年初预计额。超额部分数额及原因分析详见后表。

  为了保证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进行追认并对下半年额度进行了追加。

  二、超额部分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最新预计2015年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76,804万元。重新预计部分详细见下表,其它不变部分不再重复披露,详见2015年4月25日公司公告。

  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详见下表: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追认并追加部分需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除上述董事未参与需回避事项的表决外,其余董事对不需回避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对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追认及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追加的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

  (2)向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事前认真的核查工作,独立董事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与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等有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公司与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价格合理。公司采用招标采购等多种形式,节约了成本,不会因为关联交易事项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在审议此议案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并作了很多的解释工作,事前得到了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追认及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追加,认为是合理、公正和可行的。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3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201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关于选聘孙茂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聘张兴海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聘唐裕荣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关于选聘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并对下半年额度进行追加的公告》和《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6

  2、投票简称:“瓦轴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瓦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议案1,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

  对于议案2和议案3,2.00元代表对议案2,3.00元代表对议案3.

  具体列表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互联网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 庄金玲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163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表决方式以“√”填写,凡不填或多填均为无效,视作弃权处理。

  ■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24版)
   第A002版:私募冠军是怎样炼成的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