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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购买互联网+相关资产,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自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以及2015年8月20日分别披露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鉴于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在推进中且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落实相关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04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于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自2015年8月13日开市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2015年8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商讨和论证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6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监事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荣波先生,副总经理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张永胜先生,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承诺如近期公司股价下跌低于公司2015年拟非公开发行定增价格11.42元/股,上述人员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1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述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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