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33,20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178.80万元。 饲料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业务实现销量222.23万吨,销售收入713,793.91 万元,同比增长8.65%。实现毛利44,248.05万元,实现毛利率6.20%,较去年同期增长0.61个百分点。其中猪料销量103.66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5.57%,禽料销量108.5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8.06%; 养殖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出栏生猪75.67万头,其中种猪3.57万头、仔猪12.41万头、肥猪59.69万头;实现养殖销售收入92,526.31万元,同比增长49.25%。实现毛利3,405.71万元。 兽药方面: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064.83万元,实现毛利2,773.92万元,实现净利润1,138.21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安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成都力信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四川金安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本报告期内不再合并报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程凡贵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 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157;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5:00至2015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胡仁会;

  电话:0791-86397153;

  传真:0791-8833813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向工具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定向工具的利率按市场情况决定。

  (5)募集资金用途及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到期债务。发行定向工具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定向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本次申请发行定向工具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与否与发行时机、制定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超定向工具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定向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定向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到期债务。 通过发行定向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定向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年薪+绩效奖励,本次调整的为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1、以上年薪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年薪标准不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本次调整从8月份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1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正邦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5 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正邦养殖”,本公司持股 98.42%)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亿元。

  本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此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2015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5月20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累计额度为327,160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控股子公司正邦养殖为本公司担保50,000万元,单笔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对照相关规则,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担保事项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1、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1)住 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2)法定代表人:陈罗平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成信(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2、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6年9月26日

  (2)住 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3)法定代表人:程凡贵

  (4)注册资本:59,634.656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畜禽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7日止);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加工和销售;粮食收购;饲料原料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6)主要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1,195.57 万元,负债总额489,060.83 万元,净资产242,134.7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4,110.96 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98,788.39万元,负债总额556,566.56万元,净资产242,221.8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639.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因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控股子公司正邦养殖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正邦养殖对本公司的担保额度50,000万元) 为377,16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单位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1.58%;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55.76%。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099号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控股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1号公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5年8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详见《<高级管理人员薪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5年8月)》。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林印孙和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2号公告。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099号公告。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控股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1号公告。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5年8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详见《<高级管理人员薪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5年8月)》。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林印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2号公告。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3号公告。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0号公告。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0号公告。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104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24版)
   第A002版:私募冠军是怎样炼成的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