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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营增速放缓,增长压力严峻。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结合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迎难而上,加速推进公司资本运作进程,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有序推进公司产业转型,重新调整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后续发展尊定基础。 报告期,公司坚持“资本运作、产业转型”为重点,调结构,谋发展。公司资本运作取得重大突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5800万股,公司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了财务结构,充足了公司资本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成功实现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借助上市公司的优势,积极寻求资本运作的机会,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报告期,公司产业转型有序实施,准确把握产品定位,加快“2077”系列项目建设进度,创新营销模式,在推动“2077运河印象”即楚桥雅苑稳步销售的基础上,实现了“2077中央公园”开盘销售,同时成立“2077青年汇”营销中心,提前进行宣传策划,谋划营销;参股江苏大路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新区航天航空产业园的资源;重新布局太阳能光伏产业,通过增资孙公司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保留太阳能光伏电站业务;转让镇江大成新源有限公司股权,剥离亏损较大的拉棒、切片业务(此转让尚未完成)。 报告期,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一方面由于公司开盘销售的“2077 系列”商品房项目因相关证照办理延缓的影响,开盘时间及验收进度推迟,部分已预售的商品房本期暂时未能确认收入;另一方面公司调整产业布局,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股权,经审计评估,计提了较大的减值准备,导致大成新能源报告期亏损较大。另外,公司建材行业受镇江地区建筑量下降的影响,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同时行业竞争的加剧,产品价格受到影响,致使公司建材产业出现较大亏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9.84亿元,较上年末上升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3亿元,较上年末上升88.12%?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824.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0.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82%;营业成本4.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10%;销售费用119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64%;管理费用4239.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8%;财务费用7090.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17%;所得税费用2019.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9.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0.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4.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980.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6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32.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5.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904.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9.0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5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3: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郝日明、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5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3:00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6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15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7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880,06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864,43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NJA10005号)。 2、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9,432,779.60元,其中600,4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39,032,779.6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374,953.53元,支付手续费5,515.57元,账户余额为25,368,658.36元,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512902862010804)期末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制度。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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