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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5-049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桂波先生,公司董事王金玲先生和管艳女士,公司董事长陈玉剑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赵雪峰先生,公司监事邬铁基先生、王新宏先生和王金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王金斌先生和王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润田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张梅女士。 4、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股份前,上述增持人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止到2015年8月26日,上述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票2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8%。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桂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23,300股,成交均价13.4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8%;公司监事邬铁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4,800股,成交均价11.2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公司副总经理王金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均价11.3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李林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及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国农科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截止2015年8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琳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210,000 股,增持均价30.11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 %;截止2015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农大科技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950,000股,增持均价30.7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25,074,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本次增持前,李林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农大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914,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二、本次增持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维护市场稳定,体现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以上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农大投资及其关联方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已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所筹划重大事项系拟以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产业链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标的一为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此项收购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标的二为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目的是为保障公司新建氯碱项目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获得优势电力和产能配置,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增强一体化优势;此外,公司拟收购其他产业链相关资产的事项也在积极推进中。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项进行了详细商谈,并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公司聘请了会计师、评估师、律师、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等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但截至目前包括标的资产估值、交易价格等在内的收购协议核心条款尚未确定,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8月2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5-028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授权董事长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包括继续增持棕榈园林)的议案》: 2015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拟增持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范围内增持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股票代码:002431)股票。2015年8月24日、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550万股棕榈园林股票,平均价格为18.007元/股。截止2015年8月25日,公司持有棕榈园林的股份数为48,908,000股,占其总股本的8.88%。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响应政府稳定资本市场的号召、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本着价值投资、严控风险的原则,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择机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包括继续增持棕榈园林),授权投资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因重大事项披露了《涉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713号),并于201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仍在评估中,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2015年8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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