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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计划于近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或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8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通过已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138,100股,增持金额约为820.6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2%,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已完成增持计划。 增持前,沈锦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72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9%。增持后,沈锦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865,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4、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姚瑞波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永忠先生、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已完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并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若《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中承诺的增持计划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布的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其中会议时间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15:00—2015年8月28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附: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15:00—2015年8月28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0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2015年5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内容 ■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15年5月4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董事会办公室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众合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92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表示对议案一至三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3.00代表议案三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众合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25,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电子信箱:unitedmne@unitedmne.com 联 系 人:葛姜新 姚卉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8月 日——2015年8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8月 日 ■ 说明: 1、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 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O”,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O”,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4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 2015 年 6 月 30日、2015年7月4日、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25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分别发布了《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25)、《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0)、《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33)、《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36)、《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37)、《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5-38)、《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39)、《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40)、《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42)。公司承诺最晚将在2015年9月28日前披露重大事项信息并复牌。现将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筹划的落实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持股计划方案 公司本次筹划的持股计划以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承诺为框架确定。目前公司正在和控股股东就方案各个环节的对接做进一步论证,确定方案可行性。 2、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交易标的为有线电视网络资产部分股权,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交易金额较大,最终交易金额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由于涉及的方面较多,目前参与各方正在继续积极落实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5-临2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1日起连续停牌。在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承诺争取在2015年7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9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二、工作进展和安排 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框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士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核技术相关资产、向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写字楼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5-09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关于其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张绍日先生于2014年8月25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0 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73%,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 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张绍日先生于2014年8月27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 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 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年8月25日, 张绍日先生就其所持有的上述1,100.00万股公司股份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业务,并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张绍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1,78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绍日先生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566.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8.74%,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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