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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2号》文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0,953,000股,发行价格为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6,871,91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10,91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794011_A02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甲方")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04016000011546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韡君、张兴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8月25日和8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拟以6.93亿元购买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该事项已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在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2万美元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 Laboratories公司,取得Pharmula公司51%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但近期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的政策陆续发布,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CFDA)发布了《药品注册流程新规则》,以上政策变化将对创新型企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它重大事项;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5-092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158,2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86%)关于其持有公司股票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质人: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股数:520万股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止。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目前,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4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24%。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57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15年8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5年8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2015 年8月26日,公司继续实施了回购,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1,95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8%,成交的最高价为12元/股,最低价为10.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304,272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5年8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95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7%,成交的最高价为12.94元/股,最低价为10.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246,860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办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 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6月4日,谢保军先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3%)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4日。 根据双方约定, 谢保军先生于2015 年8月2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补充质押委托书及交易协议书,中信证券补充质押谢保军先生无限售流通股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 原股东谢保军先生行使。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3,951,5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54%,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192,55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26%。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8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通知,新疆汉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股权质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新疆汉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8月2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25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汉森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2,05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1.37%;本次质押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累计质押股份96,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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